海口市在房产管理中加强公证法律服务
2015-07-30 23:41:40  作者:  编辑:hkjw_root  来源:   点击: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进一步规范房屋交易登记行为,充分发挥公证的服务、沟通、证明和监督职能作用,维护房产交易安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我市房产市场健康、稳步和有序发展,近日,海口市房产管理局、市政府服务中心、市司法局联合发出通知,将公证监督引入房产交易登记活动中,以遏制房产交易中的不法行为,维护房产交易过程中的诚信、公平与公正。今后,以下房产交易活动的七种情形,房产交易登记管理机构都应当告知当事人前置公证的必要性和法律效果:一是因继承、赠与、遗赠导致房屋所有权转移并申请权属登记的;二是自然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所有权转移、设立抵押权、设立地役权等涉及权利处分或权利限制的权属登记的;三是涉及处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房产,应由其监护人出具声明书(保证书)的;四是在办理房屋登记过程中,自然人出具的各类声明书、保证书、承诺书等;五是商品房买卖(包括预售、现售,二手房转让)、抵押合同;六是存量房买卖、抵押合同;七是其他可以办理公证的。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海口市司法局效能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