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害刑事案件和情节较轻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在全省推广
2015-07-30 23:41:40 作者: 编辑:hkjw_root 来源: 点击:
9月11日,海南省委政法委向全省政法系统转发了《中共海口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批转<海口市公安局海口市司法局关于轻伤害刑事案件和情节较轻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规定(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作出了“该《规定》以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出发点,体现了新形势下政法工作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案结事了、构建和谐的工作理念。现全文予以转发,供全省各级政法部门学习借鉴”的重要决定。这标志着海口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这一创新做法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启动推行。
轻伤害刑事案件和情节较轻治安案件是我市的多发性社会案件,不仅严重影响海口社会和谐,而且公、检、法处理十分棘手。今年来,海口市司法局在新领导班子的带领下,以维护稳定为第一责任,以构建和谐为根本职能,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维稳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从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大胆借鉴恢复性司法理论,与市公安局经过论证和协调,依法联合制定出台了《规定》,从适用原则、范围期限、调处程序、方法责任上创立了一套科学有效、系统规范的工作机制,形成了预防性调解、案中调解、诉前调解三位一体的刑事治安案件长效调解机制。
从成功调解的实践看,这一创新举措不仅能为公安派出所减负,使其集中时间、精力在打击和防范违法犯罪上下功夫,而且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优势,既有力地维护和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双方的次生冲突危害和社会隐患,有效钝化社会矛盾纠纷,又能缓解社会治安压力,节约治安管理成本,进一步巩固社会维稳的第一道防线,是一件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既有利于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又有利于社会的好事,对推进海口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轻伤害刑事案件和情节较轻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机制不仅给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赋予了新的使命和更大责任,而且也提出了更高工作标准和要求。全市司法行政干部要继续解放思想,创新理念,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这一《规定》,积极研究探索调解轻伤害刑事案件和情节较轻治安案件的特点和规律,以最大热诚加强与公安派出所的协调配合,以最大努力尽力争取人民调解“案源”,以最大能力及时有效调处各类案件,以最大效果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不断改进和创新案件调处的方式方法,分析总结案件调解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努力使轻伤害刑事案件和情节较轻治安案件调解工作实现新突破,创造新跨越,取得新成效。
(海口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