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海口市农民学法用法工作
2015-07-30 23:41:41 作者: 编辑:hkjw_root 来源: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六五”普法规划及其决议,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普治办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统一部署,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普法依法治理办结合我市农民学法用法工作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我市“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工作要求和工作原则,立足我市农村基层工作实际和农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通过深入开展农民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增强农民法治意识,树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观念;进一步提高农村“两委”干部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民主管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农民工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六五”普法期间,实现我市农民普法教育率达85%以上、农村“两委”干部达100%,“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达标率3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精神,增强农民的宪法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形成崇尚宪法、法律的社会风尚。
(二)深入学习宣传加强农村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开展农业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深入学习宣传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农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切实加强婚姻法、继承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反邪教、反封建迷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加大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反对邪教和造谣惑众行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强土地征用、承包地流转、社会救助、劳动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农民生产生活中的各种社会矛盾,努力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五)大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深入学习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地方法规,积极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增强农民依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能力。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以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村民自治为重点,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大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主题活动。立足农村实际,继续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每年确定1至2个活动主题,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扎实推进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结合农村学法需求,大力开展法制宣传资料进农家活动,发放通俗易懂的法制宣传读物、挂图和音像资料,办好法制宣传长廊、橱窗和法制夜校。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进农家活动。动员和组织各类文艺团体,创作演出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制文艺作品,大力开展法制文艺进农村活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文化。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和电视等媒体,向农民提供最快捷、最实用的法律信息。
(二)扎实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海口市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实现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促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努力提高农村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依法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障村民自治组织依法行使职权,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教育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表达利益诉求,形成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及时化解农村各种矛盾和纠纷,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学法守法光荣户和无赌博、无犯罪、无吸毒、无械斗“四无村”创建活动,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依照《海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指导标准》,每3年组织一次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评选表彰活动;对已获评的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进行一次考核确认,不能继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不确认“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
(三)加强“两委”干部学法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两委”干部学法培训工作制度,各区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办要结合农村实际,协调组织、宣传、司法、民政、农业等有关部门,会同乡镇党委、政府每年举办不少于2期农村“两委”干部学法培训班,重点学习与农村生产生活、民主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使其成为农民学法用法的带头人和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实施者;积极探索农村“两委”兼职法制干部工作制度,努力推进在每个行政村“两委”干部中培养一名熟悉法律的兼职法制干部。
(四)加大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健全政府相关部门、企业、社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网络,及时掌握农民工学法用法需求和依法维权情况,结合农民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纠纷调解、学习培训等方式,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工地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农民工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增强法治观念,营造尊重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定期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员队伍和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法制宣传员队伍建设,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积极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养工作,发挥他们在推进农民学法用法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农村法制文艺队伍建设、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活动;发挥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作用,注重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定期开展针对农民群众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农村广播电视、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移动通信等媒体的作用,通过开辟普法专栏,建设农村普法精品节(栏)目,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的投入,2013年12月底前,每个镇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一个法制宣传栏、一名法制宣传员,每个农民家有一个“法律明白人”。“六五”普法期间,力争每个居民小组或者自然村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确保每个辅导站、法律图书角都有一定数量的普法书籍、材料和设备。
(六)巩固完善农村普法“五个一”长效机制。确保每户农家有一本《农村法律知识手册》,组织法律工作者进村入户指导开展经常性的学习宣传活动;每个村委会聘请一名法律顾问,并指导其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让村民知道与法律顾问联系的途径方法;配备一名法律援助联络员,建立农村法律援助联络员管理档案,完善沟通协调、案源反馈等各项制度,确保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落实到乡村;建立一个调解委员会,把农村普法融入人民调解工作中,加强农村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协调指导,提高农村调解员依法办事能力和调解工作能力;每个自然村制作一条“有纠纷找司法,有疑难请拨“12348”宣传标语,引导农民在遇到矛盾纠纷和法律疑难问题时懂得通过“12348”寻求法律服务和帮助。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长期性、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做好农民学法用法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健全完善农村普法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学法用法经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民政、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农民学法用法工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形成合力,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三)强化督导,树立典型。要针对农民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工作,抓好落实,务求实效。要及时总结经验,改进措施,不断增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农民学法用工作不断引向深入。要注重发现、培养和树立农民学法用法工作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解决问题,务求实效。要坚持农村普法与法律服务相结合,针对农村存在的涉法热点、难点问题,拓宽农村法律服务渠道,在法律服务中开展普法。要把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推动纳入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范围,作为考核相关部门和农村“两委”干部业绩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良好效果。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在农民学法用法工作中的作用,以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经验做法,扩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推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