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出台《规定》加强干部作风纪律建设
2015-07-30 23:41:41 作者: 编辑:hkjw_root 来源: 点击:
日前,五指山市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针对全市干部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出台了《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以进一步加强和改正干部纪律作风,努力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为全面实施好市委、市政府科学发展的决策,实现五指山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规定》从十二个方面对干部作风纪律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对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会议纪律等作出了新的规定,在上班纪律方面规定“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到宾馆、茶楼、歌舞厅等场所喝茶、打扑克、打麻将、唱歌等,经组织检查发现一次的,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通报批评,个人做书面检讨,并进行诫勉谈话;发现两次以上的,给予行政处分,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是领导干部的,免去其领导职务”。
《规定》对工作日中午饮酒及乡镇干部“走读”等方面作出了硬性规定。推行工作日中午“禁酒令”。工作日期间,干部中午用餐原则上不得饮酒,违者,经组织检查发现一次的,通报批评;发现两次的,个人做书面检讨,并进行诫勉谈话;发现三次以上的,给予组织处理。严禁乡镇干部“走读”。凡工作日期间,乡镇干部必须居住在本乡镇。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的,一般干部报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副科以上干部报市委组织部批准。违反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并视情追究乡镇主要领导的责任。
《规定》提出,各单位要公开办事程序及审批期限,对未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违反行政审批制度规定,或责任意识淡漠、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作风拖沓、履职不力,不能按承诺期限办结承办事项,被举报一次并查实,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检查,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被举报两次或两次以上并查实,情节较轻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降职、待岗、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