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县出台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实施办法
2015-07-30 23:41:41  作者:  编辑:hkjw_root  来源:   点击:

近日,保亭县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促进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 《办法》共分为七章,规定了报告人范围、报告内容、报告方式、报告程序及纪律监督等内容。 《办法》要求县辖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和非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必须报告,非党员领导干部本人要求报告的可以报告,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导干部可以不报告。报告内容为报告人及家庭成员婚姻、生活、工作的基本状况,包括出国(境)及与通婚定居、共有财产及经商办企业、被追究刑事责任及其他应当报告事项。报告使用日常报告和年度集中报告的方式,分别向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报告。 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作为干部考察、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不按时报告或不如实报告者将采取批评、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方式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