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兰区纪委制定海甸溪北岸旧城拆迁改造 “十不准” 工作纪律
2015-07-30 23:41:41 作者: 编辑:hkjw_root 来源: 点击:
海甸溪北岸旧城拆迁改造工作是海口市美兰区举全区之力开发建设的重点工程,也是关乎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为确保海甸溪北岸旧城拆迁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和国家利益不受损失,预防和遏制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近期,该区纪委发通知全区各单位,提出了拆迁改造“十不准”工作纪律。 1、不准违反组织原则,说不利于拆迁改造工作的话,消极对待拆迁改造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抵制拆迁改造工作。 2、不准破坏工作流程,以各种不正当理由拖延拆迁改造时间,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给拆迁、安置、改造工作造成恶劣影响。 3、不准徇私舞弊,为亲友提供与拆迁改造工作政策、规定不相符的便利和优惠条件,谋取不正当利益。 4、不准破坏政策界线,超越职权,擅作主张,向被拆迁户作超出范围的承诺,超越文件规定乱表态,导致国家财产利益损失。 5、不准降低评估标准,在评估、拆迁、安置等过程中拿原则作交易,与被拆迁户串通伪造材料,骗取拆迁补偿费。 6、不准随意破坏审核程序,随意放宽审核标准,为拆迁户或其他关系人谋取利益。 7、不准参与非法组织活动,恶意编造、散布各种不利于拆迁改造工作的信息和传言;支持、怂恿、煽动、组织和参与有关拆迁改造过程中的群众集体上访活动。 8、不准采取非法手段,干扰测绘、确权、评估人员执行工作,破坏拆迁、安置工作。 9、不准违反财经纪律,随意截留、挪用拆迁专项资金,随意压低或提高补偿标准,随意变更资金的用途。 10、不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索要和接受被拆迁户的礼品馈赠、宴请和任何形式的有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