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山区推行“组财民理镇监管”试点工作
2015-07-30 23:41:41  作者:  编辑:hkjw_root  来源:   点击:

为加快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琼山区在巩固去年开展的“村财民理镇监管”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在该区的府城镇和国兴街道所属的村(居)小组(经济社)积极推行“组财民理镇监管”试点工作,以有效解决农村农村财务管理混乱问题,预防和杜绝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在财务管理中出现腐败行为,从而达到村(居)民主理财、共同发展经济、增加集体收入、提高生活水平,共建和谐新农村的目的。 琼山区在调查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时发现,大部分村(居)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未在银行开设帐户,会计核算方法不统一、不科学,没有实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各项资金管理不严,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没有落实到位;村集体缺乏内部监督机制,监督主题不明,监管力度弱化,乱收滥支、公款私存、挤占和挪用专款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因此,必须对现行的村(居)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进行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组财民理镇监管”制度。 实行“组财民理镇监管”制度,就是将村(居)民小组(经济社)的会计核算事项由村民(居)小组管理改为委托镇核算站办理。即:在保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和财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分配权、财产处置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村(居)民所有、自主分配、分户核算、统一监督、定期公开的原则,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基本运作方式是:由村(居)民小组(经济社)在金融机构开设银行帐户,由镇财务核算站办理会计核算和监督业务。各村()居民小组(经济社)不再设会计和出纳员,仅设一名报帐员负责报帐和上交收支凭证,经会计核算站审核合格后方可入帐。同时,核算站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自觉接受村(居)民的监督。 “组财民理镇监管”试点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的社会稳定。琼山区在开展试点工作时特别强调,必须遵循严格依法、稳妥推进的原则,切实做到“四要四不准”。即:要做到群众自愿,不准强迫命令;要采取灵活措施,不准搞一刀切;要深入细致,不准简单粗暴;要妥善处理问题,不准激化矛盾,做到干部群众满意和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