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兰区环境综合整治问责暂行办法
2015-07-30 23:41:41  作者:  编辑:hkjw_root  来源:   点击:

该办法对清洁工程、整洁工程、打违工程、规泊工程、安静工程的工作规定、问责对象和情形、问责方式和程序、附则等作出规定,对在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启动问责制。问责方式包括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奖金、停职离岗培训和解聘、辞退或责令引咎辞职、免职。据悉,该区在环境综合整治中,问责动真格,截至9月16日,已对1名干部免职、对3名责任人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 (中共海口市美兰区纪委 周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