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出台《处级干部廉政谈话暂行办法》
2015-07-30 23:41:40 作者: 编辑:hkjw_root 来源: 点击:
? ?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确实把廉政关口前移,近日,海口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口市处级干部廉政谈话暂行办法》,在全市全面开展廉政谈话工作。 《办法》共分6章38条,对廉政谈话的概念、适用范围、类型、方法、原则与谈话提纲设置、纪律要求和结果运用进行了规范。《办法》所指的廉政谈话为: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的要求,由分管市领导(含非中共党员分管市领导)、市纪委领导、市委组织部领导或各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和各区在职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进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信访示警谈话和预防提醒谈话等。
《办法》强调,通过廉政谈话,有针对性地指出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或工作中应引起重视的事项,督促处级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责任,解决自身及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推动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通过廉政谈话,经常性地向处级干部提出廉洁自律要求,促使处级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通过廉政谈话,对处级干部进行教育,尤其是对那些出现一些错误,但尚不构成明显违纪的干部,通过及时提醒打招呼,引起警觉,防止其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体现党组织对这些干部的关心和爱护。
《办法》要求,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每年年度考核。按照“谁管理干部、谁负责组织其廉政谈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要求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参照《办法》做好本单位管理干部的廉政谈话工作。
通过全面开展廉政谈话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必将充分发挥我市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促进“一岗双责”的落实,形成全市上下齐心协力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