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着力解决“小鬼难缠”问题 强化对科级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2015-07-30 23:41:40  作者:  编辑:hkjw_root  来源:   点击:

  近日,海口市审议通过了《海口市科级领导干部执行不力、不作为、乱作为处理暂行办法》,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影响政府形象和行政效率的“小鬼难缠”问题,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这也是给海口市的科级干部戴上“紧箍咒”。   《暂行办法》对执行不力、不作为和乱作为三种行为进行了界定。规定了7种情形为执行不力:不能按规定时间和标准完成职责范围内工作目标;在办理市重点项目和处理重点民生问题等行为拖沓;对职责范围内的突发性事件、灾情险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重要情况报告和处理不及时;对公开承诺事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完成;应向服务对象公开的信息不及时公开;对下级报告请示不及时处理,对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不及时解决或解决不力;其他执行不力的行为。   不作为是指不思作为、不敢作为、不能作为,在位不在状态等行为。包括对领导交办或组织安排的工作没思路、不行动、无结果;上报工作无建议,下达任务无要求,工作过程不检查指导;掩盖下属错误或对本单位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不认真处理;不执行、落实本单位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不参加教育培训和不完成培训任务等情形。   乱作为是指不按政策法律和客观规律办事,公权私用、权力滥用等行为。包括故意刁难服务对象;损毁、丢失或泄露当事人有关资料;收受非法利益违规为服务对象办事;截留、挪用惠民补贴资金和救灾救济等款物;超越法定权力范围执法或从事其他公务活动;相同条件下不同等对待办理同类事项的不同对象,群众工作中不遵守的政策纪律,违规挤占业务经费等情形。   据了解,该《暂行办法》适用对象为市级党委、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机关和市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正副科级干部。对执行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的科级领导干部,将根据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后果,采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处理。触犯党纪政纪和法律的,按有关规定依纪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