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
2015-07-30 23:41:40 作者: 编辑:hkjw_root 来源: 点击:
近日,海口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进驻市政府服务中心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决定全面对进驻市政府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通知规定,这次清理按照合理、合法、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实施。一是对于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项目,我市各单位不得再行审批,个别因情况特殊确需保留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予以设定;二是对虽有法定设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调整;三是对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予以取消或调整。其中,可由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进行自律管理的,一律交给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四是对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调整;五是对一个审批事项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必须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进行调整,该取消的必须取消;六是对市级以下机关可以实施的,必须按照方便申请人、便于监管的原则,下放管理层级;七是除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需年检、年审的资质、资格外,其他年检、年审一律取消或者实行备案制管理。
通知明确,清理工作从2009年6月18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推进。一是动员部署阶段;二是自行清理阶段;三是审核协商处理阶段;四是审议公布阶段。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单位必须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做好项目清理报送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并明确一位领导具体负责。要抽调熟悉情况、熟悉业务、了解政策的人员按本通知要求认真负责地进行清理,全面真实地填报本单位目前进驻市政府服务中心的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及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不得漏报、瞒报,确保这项工作按期限、高质量地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