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建立行政诉讼工作良性互动机制
2015-07-30 23:41:40 作者: 编辑:hkjw_root 来源: 点击:
近日,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行政诉讼工作良性互动机制的若干意见》。
《意见》明确,行政诉讼良性互动机制的主体为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相关机构或部门具体落实和执行良性互动机制的各项制度。
《意见》规定海口市行政诉讼良性互动机制的八个方面的内容为:一是重要情况通报制度;二是重大案件协调制度;三是事先咨询和判后释明制度;四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五是行政机关参加庭审旁听制度;六是法院行政审判庭到涉诉机关开庭制度;七是行政司法裁决和司法建议监督落实制度;八是行政法制宣传制度。对以上八个内容,《意见》还对应详细规定了各个制度执行的程序。
海口市行政诉讼工作良性互动机制的建立,对进一步加强司法监督,确保司法公正,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切实维护行政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行政审判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有着较好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