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改进会风文风
2015-07-30 23:41:40  作者:  编辑:hkjw_root  来源:   点击:

近日,海口市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意见对精简会议、改进会风作出了硬性规定。一是主题不明确、无实质性内容的会议不开;能采用电话、文件等部署的工作,一般不开会部署;市直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只召开一次;时间相近或工作内容相同的会议合并召开;星期一、星期三全天,星期四、星期五下午一般不安排全市性工作会议。二是各类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参加,与会议内容关系不大的单位和人员不要陪会;除法定性会议外,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350人,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50人。三是提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和视频网络会议,减少和避免集中开会、层层开会。提倡开短会,讲短话,突出会议主题,解决实际问题。四是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l天;各类专题性会议及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电视电话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五是除有审议事项的会议外,一般不进行会议分组讨论。会议一般不安排大会发言,确需安排的,原则上每次会议发言不超过5人,每人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领导讲话一般不超过45分钟。 《意见》对精简文件、改进文风也作出了硬性规定。一是已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文件,各区、各部门不再层层转发;对上级普发性文件没有新的贯彻要求的,一般不再发文;已开会部署并明确工作任务的,一般不再发文;能通过当面协商、电话方式处理的事项,一般不印发文件;能通过党政办公信息系统等便捷方式处理的事项,一般不印发纸质文件。二是能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能以“白头”文件印发的,不印发“红头”文件;能以函件、电报形式印发的,不以文件形式印发。三是文件和讲话稿要突出主题,减少一般性论述。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的工作报告和主题讲话稿一般应控制在8000书以内;一般性文件、材料、讲话稿应控制在5000书以内;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的各类请示、报告、总结、汇报材料及调研报告等,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信息专报和简报控制在1500字以内。下级向上级报送请示、报告、文稿、材料等均要注明签发人和字数。四是市直部门原则上只编发1种简报,非常设机构原则上不编发简报。会议一般不发简报。严格控制简报的期数和发放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