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2015-07-30 23:41:40 作者: 编辑:hkjw_root 来源: 点击:
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强调,要坚持科学理论指导,切实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能力,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理念思路、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通过调研发现,当前在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系统性还不够,少数关键制度还存在缺失现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一系列监督制约机制和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二是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刚性不足。一些地区和部门存在对党政“一把手”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现象和“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等问题,导致“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三是工作方式方法有待改进。一些职能部门往往将纪检监察工作当做纪检监察机关一家之事,对职责范围内的纪检监察工作任务不够重视,难以形成反腐倡廉建设整体合力,导致一些工作任务难以落到实处。四是不能很好地利用现代管理手段和现代科技手段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对任务部署、监督检查和责任考核仍然停留在传统管理模式上。同时,也存在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不规范不健全、职能划分不清晰等问题。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一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记第一要务,自觉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谋划和部署,积极探索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适应、相互促进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坚持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依法保障举报人、证人、受害人的权益和被调查人的申辩权、人身权、知情权、财产权,杜绝违纪违法办案问题。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理念,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研究,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工作,努力使反腐倡廉建设与科学发展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共同提高。要注意总结反腐倡廉工作经验,吸收学习国内外在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的有益做法,在理论上积极探索、在措施上不断强化、在实践中总结提高,努力探索和把握反腐倡廉建设客观规律,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建设理论体系,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前瞻性,为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提供理论指导。 二是着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长效机制。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反腐倡廉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我国现阶段反腐倡廉形势得出的科学结论,也是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的集中体现。必须在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力度,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制度,增强制度的严密性、科学性。要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好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完善执纪执法机关查办大案要案组织协调机制,积极探索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严厉惩处各类权力寻租行为。要加大在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财税体制、投资体制、政府采购制度、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改革力度,以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法制化。要抓紧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查漏补缺,健全法规备案审查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三是努力实现工作措施的科学化。科学方法的运用是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的有效手段。一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看做辩证统一的整体,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改革发展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使之相互促进、相互支撑、良性互动。二要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认真总结和推广实践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确保反腐倡廉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做到经济建设与反腐倡廉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三要建立科学的腐败与治理状况评价体系,对腐败与治理状况的评价应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地区和部门以及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分类设计相应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考核评价标准,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准确描述不同区域、行业的腐败状况,并将腐败趋势的预测结果,特别是可能发生腐败的重点领域、环节和部位等向社会公布,为党委政府及时、准确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并成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指挥棒”和“助推器”。四要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防治腐败中的作用,将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反腐倡廉建设领域,以电子政务信息为依托,以行政电子监察为纽带,延伸监督监控的范围和领域,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刚性约束的优势,提高办事效率,实施全方位、全天候的监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干扰,保证办事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是积极推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规范化建设。在完善队伍建设管理制度、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上下功夫,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能担当重任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一要推进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科学化。本着“精干、高效、灵活”的原则,进一步整合与优化纪检监察机关编制、职位、人员配置,通过创新工作机制,优化组织结构,使内设机构与纪检监察工作发展相适应,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相适应。二要积极推进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建设制度化进程。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体制、机构规格、职数配备和待遇,以及人员调整、干部录用、轮岗交流和派驻机构管理等内容,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建设。三要加快纪检监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探索建立对纪检监察干部实行资格准入、上岗资格认定等制度,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考调、考录、转录制度,通过公开招录、竞争上岗、“双推双考”、组织考核选调等渠道,把优秀人才选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推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四要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程序,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岗位责任体系和能力考核评价体系,大力推行量化目标、定期考核制度,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